close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01年10月1511月9日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1年10月15日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1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二)申請期間: 

     101年10月15日至1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1、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

  2、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

       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     (http://www.cla.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


(四)注意事項:

  1、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例如:教育部高職免學費方案、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

      ,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桃園社區培力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